岁首岁末,人们谈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是欢度年节。人们一年到头辛勤劳作,总要有个喘息的机会,“节”就表示一个间断。四季流转,春种秋收,大自然本身就有其运动的节律,生产与休闲也往往依着自然的节律交替安排。岁末岁首,既是一个自然周期的结束,又是一个新周期的开始,因此历来为人们所重视。清代乾隆时的《帝京岁时纪胜》记载京师除夕夜的情景是:“闻爆竹声如击浪轰雷,遍乎朝野,彻夜无停。”普通市民之家,初一则穿上新衣服,“出门迎喜”,阖家团拜,逛庙会;“路遇亲友,则降舆长揖,而祝之曰新禧纳福”。到正月十五看灯,“五夜笙歌,六街轿马”,这时,年节才算告一段落。
过节当然不只是过年。在传统社会中,从农历正月到腊月,除了与自然节律有关的如二月二“龙抬头”、三月清明、五月端午、八月中秋、九月重阳等节之外,还有各种神诞、纪念日等作为百姓休闲的节日。如清代直隶怀来泰山庙会时,就有数十大汉举着幡竿,“有力如虎,矫捷飞腾,此擎彼舞,目不暇接”;而滦县的乡村儿童则“装扮百戏如傩状,挨村迂绕,跳舞讴歌”。这表明,“节”不仅是一种间断,而且也是一种调节,是一种节奏。人们必须在特定的时候,通过适当的手段把日常生活中的压抑和郁闷释放出来,这个特定的时候就是节日,这个手段就是各种庆祝活动。可见,节庆是社会的心理调节器。
随着现代化的进程,西历和公元纪年进入了中国。现在几乎全世界都按照西方基督教的传统把“礼拜日”作为法定的休息日,中国也不例外。公历新年、圣诞节、情人节、万圣节等西方传统的节日在中国有了日渐扩大的市场,中国传统的农历节日却从人们的生活中日渐消失,譬如农历的元宵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重阳节等就由于节日因子(如放假)的消失而日趋淡化,以至顾颉刚在30年代就感叹说:“我自己做小孩子的时候,每逢节令,吃到许多特别的食物,看到许多新奇的东西,尤其是大家穿了新衣裳,红红绿绿地走着玩着,满觉得自己是被一种神秘的快乐的空气包裹了,这种快乐仿佛是天上的仙女散下来的。”而“现在的小孩子感受到的节令的趣味,哪里有我们幼时那么浓厚!”
1999年9月18日,国务院修订并发布了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。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3月5日发表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又专门指出,“国家增加了法定节假日天数,既促进了消费,又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。”事实的确如此。不过,如果在现有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基础上,设法完善我国传统节日的必要因子,效果肯定会更理想。不仅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,而且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、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,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。
在中国传统的年节中,有一些至今还存在于民众生活之中,如元宵、端午、中秋等节,只是由于没有法定的假日而日趋衰微。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又使保存这些节日的“美食”因子(如吃元宵、粽子、月饼等)大大减弱了吸引力,这无疑又加剧了传统节日走向衰微的趋势。譬如,大学生往往无法过完元宵节就依依不舍地返校开学;工作人员也要找借口请假才能进行清明扫墓;中秋佳节时,子女也因没有假日,常常给老人送一盒月饼然后拔脚就走。值得注意的是,传统节日的消退,也使传统的家庭和社区的团圆、凝聚及尊老爱幼、爱国爱乡等传统美德减少了民俗的保障机制。
香港曾长期经受西方殖民主义统治,其法定节假日中当然存在一些西方传统的节日,但即便如此,其法定假日中仍然包括清明节翌日、端午节、中秋节翌日和重阳节各一天的休假(之所以有翌日放假的作法,是因为考虑到节日当晚会有家庭或社区的团聚或庆祝活动,休息较晚)。流行于香港地区的这种过节办法确实值得我们重视。在我国政府从1949年12月到1999年9月的有关规定中,都有关于“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,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,规定放假日期”的条款,这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民俗传统的尊重。如依此原则,似也应对占人口多数的汉民族的年节习俗做出相应的考虑,使汉民族还能保留一些自己的文化特色。如果真的这样,对中国传统年节放假作些调整,也将有利于“假日经济”的适度发展。
“东风夜放花千树,更吹落,星如雨。宝马雕车香满路,风萧声动,玉壶光转,一夜鱼龙舞。”辛弃疾笔下的元宵之夜虽已成为历史陈迹,但笔者却多么希望它在不久的将来再次成为现实。民俗是一条河,永远都不应让它干沽。